國家文物局日前印發《博物館運行評估辦法》《博物館運行評估標準》,進一步規范博物館運行評估,推進博物館事業高質量發展。
評估辦法共15條,對評估工作提出明確要求,包括評估工作堅持公平、公正、公開原則,采取“政府指導、社會參與、獨立運作”的工作機制;國家文物局負責制定評估辦法、評估標準,并指導中國博物館協會組織開展國家一、二、三級博物館的運行評估工作;評估工作流程包括定性評估、定量評估、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;評估結果分為優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檔次;評估結果為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的博物館將根據具體情況接受相應處理。
評估標準共八大項,對定級博物館開展運行評估所使用的指標和評價方法作了規定。評估標準明確,博物館運行評估指標分為三級,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規范管理、服務產出和社會評價3個方面,評估的方式包括定性評估和定量評估兩類,另外設置若干附加項,每級指標下均設有定性和定量兩類考察要點。考察要點中包含多項文化和旅游相關評估指標,如博物館全年向社會開放情況;博物館執行免費開放政策或對特殊人群免費、優惠開放情況;新增或更新的觀眾休息設施、衛生設施、文創產品銷售服務設施、餐飲服務設施以及老年人、殘疾人、嬰幼兒等特殊人群服務設施配備情況;實施“博物館+”戰略,與教育、科技、旅游等各類社會機構開展跨界合作情況;接待青少年群體利用博物館資源,組織開展愛國主義、革命傳統、中華優秀傳統文化、生態文明、國家安全、“大思政課”等主題的研學實踐教育活動的情況等。此外,考察評估周期內博物館年度觀眾總數、臨時展覽參觀人數、未成年觀眾人數、國(境)外觀眾人數、免費參觀人數、受控參觀人數也被納入運行評估指標權重及考察要點。